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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9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466/2021-05110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太原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

质量考核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4月,我局联合城乡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城管等多部门配合,属地负责实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合监管机制,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监管手段和惩戒措施,企业超量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占用道路资源等问题高发频发,多次受到群众投诉、媒体报道和领导关注,给监管部门带来极大压力,亟需对运营企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运维管理,加大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考核等级、考核程序、奖惩措施、附则等五章节,共十四条: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主要对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三县一市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严控总量、强化秩序、支持创新考核原则。三是明确考核内容和实施方式。考核内容涉及投放管理、车辆管理、运维能力、秩序管理、应急保障、科技创新、安全管理、公平竞争、用户评价等8个方面,24项指标考核运营企业,另设宣传教育、社会责任2个方面3项指标加分项。四是明确考核等级,建立奖惩措施。分为abcd四级a级代表车辆停放秩序良好,b级代表车辆停放秩序一般,c级代表车辆停放秩序较差,d级代表运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具体措施为:考核等级为a级且排名第一的,奖励考核排名倒数第一所扣除的15%的市场份额;考核等级为b级的,市场份额不增加,扣除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市场份额的15%;考核等级为c级的,扣除市场份额的15%,排名倒数第一的,扣除市场份额的20%,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等级为c级的,扣除市场份额的20%,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c级的,扣除市场份额的25%,连续四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c级的,直接退出市场;考核等级为d级的,直接退出市场。五是明确考核方式及周期。主要通过监管平台统计、企业自主报送、辖区主管部门评定、现场考核等相结合方式开展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需向社会公布。六是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动态调节运营企业市场份额的主要依据,动态调整市场总量及各企业份额,同时鼓励科技创新,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态健康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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