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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23       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凯发k8娱乐官网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建立健全。

  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贴合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基层政府要对照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本级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市政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抓好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地实施,指导基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11月底前)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并根据标准目录完成对历年形成政府信息的归类整理。(2021年10月底前)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基层政府要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2020年11月底前)

  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2.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单位或部门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存在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受理公开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依法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2020年11月底前)

  3.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2020年11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基本目录分类标准,做到动态调整。(2020年6月底前)

  县级政府办公室要按照专栏规范设置要求,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调整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专栏设置,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2020年11月底前)

  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2020年11月底前)

  (四)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相应政务公开机构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2020年6月底前)

  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各地各部门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应设立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涉及单一县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县的政务舆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2020年6月底前)

  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报告、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2020年6月底前)

  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因回应社会关切不及时、不得当引发负面舆情。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六)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各级政府办公室及政府部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构建起横向覆盖市直部门、纵向贯穿市县两级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完成基本信息表变更审核、页面标签规范化设置、索引号规范使用、各类标志标识悬挂、域名规范使用、ipv6改造等。(2020年11月底前)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按照统筹集约的理念开展移动客户端规划建设,提高内容服务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七)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2021年10月底前)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编制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2021年10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保障,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审核,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选定1-5个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作为示范,带动本地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级政府办公室是本辖区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条例纳入基层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4号)文件要求,对照《2020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进行自查整改。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清单》(附件2),实行统一编号、动态管理,对存在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任务分解清单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推进本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电  话:0351-4030170、4030217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进度情况(模板)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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