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k8娱乐 > 专题专栏 专题活动> 我市首次对共享电动单车企业开出罚单

时间:2020-06-11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我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青桔”“哈啰”两家共享单车企业仍存在违规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现象对此,市客运办多次约谈两家企业负责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规投放行为。面对企业整改始终不到位的问题,6月10日市客运办根据有关规定,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开出罚单,分别给予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以治理带管理、以处罚带改进,严肃规范共享单车市场秩序,有力维护城市交通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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