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4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建议在“太原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分类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凯发k8娱乐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2、由本局及局属单位制定的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3、由本局及局属单位承接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介绍、项目批准、项目进展、招投标等;
4、由局属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以、程序以及结果;
5、本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7、本局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jtj.taiyuan.gov.cn(太原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本局还通过广播、报纸和公众号等辅助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下载电子版《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凯发k8娱乐的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凯发k8娱乐的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本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电话:0351-4047886
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
邮政编码:0300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