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7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2187466/2018-00097 | 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开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1、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建议。
2、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城乡公交营运路线、客运出租路网规划、场站点设置规划等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配置工作。负责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按规定权限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工作。
5、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6、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各类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年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治超等监督管理工作。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9、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10、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工作。
11、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1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15、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合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城乡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加强职责:一是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交通运输布局优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二是统筹发展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三是建立完善职能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和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